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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禁用食用农产品的重要通知

关于全面禁用食用农产品的重要通知
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,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,现发布以下重要通知:

一、禁用范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、销售、流通和使用经检验检测发现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、兽药残留超标,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农产品。具体产品名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公布。

二、施行时间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施行。各地相关部门须即刻部署,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
三、监管措施

  1. 强化源头管控。加强对农产品种植、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,严禁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。
  2. 严格市场准入。所有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附带合格证明文件,并接受抽检。
  3. 加大执法力度。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生产经营者,依法从严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  4. 建立追溯体系。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,实现产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

四、主体责任
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对所生产经营产品的安全性负责。消费者应提高警惕,购买时注意查验相关证明,发现违规产品及时举报。

五、保障机制
各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,加强部门协作,做好政策宣传解读,妥善处置突发事件,确保平稳过渡。积极推动绿色农业技术应用,从根本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。

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。请各地区、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,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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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4 14:07:37